辉丰股份(002496):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公司与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凯公司”)的少数股东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仍在持续,使得公司无法实施对瑞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自2020年11月1日起失去对瑞凯公司的控制,并将对其投资转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公司 2022年聘请评估机构出具了咨询报告,并以此确认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2,426,470.27元,但因多项必要的审计程序受限,会计师无法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准确性。本期,会计师仍未能对瑞凯公司实施多项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就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 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和十三(二)之所述,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多起未决诉讼,期后又新增部分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或仲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一)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1. 详见本说明一之所述。 2.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公司2021年将安道麦辉丰(上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和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各 51%的股权转让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并确认了股权转让收益。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股权交割是在部分条件豁免下完成的。 根据《豁免及补充交割条件的协议》相关规定,涉及部分产品的恢复生产或整改,资质证照转让或更新以及草铵膦生产线的整改和权属是否清晰。其中尚未完结的其他诉讼事项涉及草铵膦项目,双方就改造方案尚未达成一致,导致公司无法预计草铵膦生产线的改造成本,进而无法就股权转让收益的准确性提供充分、适当的依据。因此,会计师仍无法对公司处置安道麦辉丰(上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和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1. 关于持有瑞凯公司股权公允价值计量事项 公司自2020年11月起不再将瑞凯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转而对其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列报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公司 2022年聘请评估机构出具了咨询报告,并以此确认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2,426,470.27元,但因多项必要的审计程序受限,会计师无法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准确性。本期,会计师仍未能对瑞凯公司实施多项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就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会计师认为,本期仍无法消除对该事项的保留。 2. 关于处置资产投资收益 公司 2021年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对安道麦辉丰(上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和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交割。鉴于双方股权交割是在部分条件豁免下完成的。根据豁免协议相关规定,双方拟就股权购买协议增加部分补充交割条件或要求。其中关于草铵膦项目的约定如下:“安道麦同意部分豁免交割时不利程序相关的要求,前提为双方同意将增加一笔延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约为人民币1.23亿元),上述不利程序主要包含涉及草铵膦的相关诉讼均最终完全以不会对买方(安道麦)、买方受偿方和/或合资公司(新公司)产生或造成不利影响的形式解决;草铵膦原药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417MT/月,在上述不利程序解决后延期支付款项予以释放。同时,经双方同意,就安道麦因不利程序导致其未来取得新公司额外股权支付的价格高于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评估价格而产生的差价,公司为上述差价作出担保并全额补偿。” 2023年度,基于草铵膦产品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的客观情况,公司预计未来草铵膦生产线将不会再进行改造。故自 2023年起,上期保留意见事项中因无法预计草铵膦项目改造成本而无法确认转让收益准确性的影响已消除。同时,延期支付条款中针对草铵膦项目对应的约 1.23亿元延期支付款项,公司账面按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故会计师认为,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原改造成本已无需计量,账面保留的应收草铵膦项目对应款项也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因此该保留事项本期已消除。 三、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部分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对此意见予以理解和认可,董事会作出如下声明: 公司将积极应对有关诉讼及仲裁事项,争取尽快解决与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有关的纠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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