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层) 二〇二四年四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独立财务顾问”)担任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和晶科技”) 202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和晶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86号),公司于 2023年 10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99,63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499,996.18元。 截至 2023年 10月 13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5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东方投行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 10月 16日出具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认购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31814号),截至 2023年 10月 13日止,东方投行已收到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47,499,996.18元。 2023年10月16日,东方投行将扣除承销费以及相关税费人民币5,300,000.00元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 42,199,996.18元划转至和晶科技指定的存储账户中。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 10月 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3Y00057号),截至 2023年 10月 16日止,和晶科技已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8,699,633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499,996.18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055,869.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444,126.74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和晶科技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3年 10月到账。2023年度,和晶科技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2,199,996.18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4,070.0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独立财务顾问东方投行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二)公司已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和晶科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签订并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情形; 2、和晶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冠群 王宇辉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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