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300004):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7:11:09 中财网
原标题:南风股份: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司农专字[2024] 23008850045号



目录

报告正文………………………………………………… 1-2

附件: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1
关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司农专字[2024] 23008850045号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4年 04月 24日出具了司农审字 [2024] 23008850015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南风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南风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南风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南风股份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南风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适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南风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南风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国铨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芳


中国 广州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编制单位: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年度具体扣除情况上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458,668,959.90 308,740,885.0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6,688,908.87 2,246,638.8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1.46% 0.7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 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2,253,941.23废铁销售2,197,097.59废铁销售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385,450.89关联公司产品贸 易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4,049,516.75关联公司租赁收 入、水电收入49,541.28关联公司租赁 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6,688,908.87 2,246,638.87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451,980,051.03 306,494,2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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