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30063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091号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和药业”)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同和药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同和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同和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同和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同和药业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就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76号文)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2,926,162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 10.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7.14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此前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金额9,433,999.97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790,565,997.17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7月 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0,764,128.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235,868.7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72,926,162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716,309,706.7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7月 1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83号的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2:2023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及管理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于 2023年 07月 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2023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6,807,147.0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 4月 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3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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