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L10144号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鉴证报告 1-2 二、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7 三、 1-3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L10144号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爱克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爱克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爱克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爱克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爱克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爱克股份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 27.9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90,83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8,461,306.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368,693.4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9月 11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46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 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 434,824,598.2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850,444.87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 31,169,177.00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储存、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9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弘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东方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0年 10月与全资子公司江门爱克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松岗东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期末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年 10月 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 26,355,565.90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6,177,358.5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502号)。 2020年 12月 30日和 31日,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 26,355,565.90元。2021年 1月 20日,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 26,177,358.50元。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2.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专户里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取得了 2,308.92万元的理财和利息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LED景观照明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 65,769,109.71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 65,769,109.71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23,089,229.48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审批程序及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并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节余募集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如下: 2023年 12月 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年 12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7.9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9,083.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3,764.12万元。 2020年 9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0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1年 9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0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 10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2年 9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0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年 9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8,810,202.3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0.9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年 10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用于现金管理。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 4月 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2]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于 2023年 12月 13日结项,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尚未开始正式生产,未产生实际效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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