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001387):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5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 11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新解释1号”),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与披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和证监会发布的新解释1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处理规定,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10,444.37元、递延所得税负债679,379.25元,相关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68,934.88元,其中盈余公积为-6,893.49元、未分配利润为-62,041.39元;对少数股东权益无影响。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10,444.37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679,379.25元,相关调整对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68,934.88元,其中盈余公积为-6,893.49元、未分配利润为-62,041.39元。同时,公司对 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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