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3009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9:12:14 中财网
原标题:特发服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被保荐公司简称:特发服务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磊联系电话:0755-23976736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聪联系电话:0755-239760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许磊 赵宗辉 刘光睿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 4月 18日-4月 23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特发服务相关负责人;现场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对 三会会议记录和三会会议决议、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查阅、复制、记录;查阅公司章 程、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特发服务相关负责人;查阅、复制、记录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 报告和决议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和复制特发服务已披露的公告,访谈相关负责人,了解已披露 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了解已披露事项的进展;查阅特发服务信息披露制度并 就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相关负责人,了解特发服务的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以 及对外担保事项,并查阅相关的公告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审阅特发服务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访谈相关负责人,了 解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查阅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募集资金专户月度对账 单;现场走访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审阅特发服务定期财务报告,访谈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经营业绩 情况;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就公司业绩变动趋势与行业是否 一致进行比较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审阅特发服务定期报告关于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披露;访谈 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特发服务相关负责人,了解现金分红制度、公司经营环境、大 额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重大合同履行情况;查阅公司的现金分 红制度及重大合同文件,查阅与重大投资、大额资金往来等相关的内部程序文件及 对应的资金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受行业趋势、市场形势、技术更新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低于预期,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关注募集资 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关注相关事项,持续评估论证并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根据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磊 周 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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