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30151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9:46:46 中财网
原标题:中远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201号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 报告正文
1-2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4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书



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201号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远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中远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
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中远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远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
反映了中远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远通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年 4月 23日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3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33号文《关于同
意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175,439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87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482,105,265.93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34,301,052.82
元(不含增值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
行费用人民币 25,349,367.37(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收到可使
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22,454,845.74元。

上述资金于 2023年 12月 5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8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 12月,公司与保荐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东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上述 5家银行分
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
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账号初始存放 日初始存放金额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深圳东门 支行40000211292017437202023/12/568,100,835.00
 4000021129201743844  
   87,227,003.64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深圳红岭 支行6500101612023/12/510,903,375.46
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 观澜支行793600788019000027842023/12/532,480,000.00
 79360078801700002785  
   21,806,750.91
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 坪山支行030055435672023/12/510,903,375.46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 龙岗支行7718776571052023/12/587,227,003.64
 757577659744  
   129,155,869.00
447,804,213.11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 2023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 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 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3年度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
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七、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 4月 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42,245.48本年度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12,915.5912,915.59---2026年 12月 8日不适用不适用
3,248.003,248.00---2025年 12月 8日不适用不适用
6,810.086,810.08---2026年 12月 8日不适用不适用
 22,973.6722,973.67---   
         
         
         
         
         
         
         
         
         
         
         
注 1:“募集资金净额“是指募集资金总额为 48,210.53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3,430.11万元(不含增值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534.94万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实际收到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2,245.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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