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301516):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9:46:54 中财网

原标题:中远通: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203号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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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专项鉴证报告
1-3

二、 专项说明
1-3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203号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4年4月22日止《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
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上述专
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
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
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截至
2024年4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获
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
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截至
2024年4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获
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
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4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实际情况。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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