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68827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峰岹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9.08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498.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846.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4月 15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 00019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2022年 4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科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保荐机构、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一同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的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15508008888888)系募投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开立监管账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 5月 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 4月 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产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95,2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5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3年 5月 23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1%。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34,500.00万元,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 2023年度无此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年度无此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9月 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2023年度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金额共 5,349.99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峰岹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峰岹科技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峰岹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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