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安(000839):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0:41:59 中财网
原标题:ST国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
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
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公司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四次监事会会议。

(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并对年度报告和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
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1,387,694,919.47元,2022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
784,226,380.91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及其他 -
1,800,319,928.01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2,584,546,308.92元。

鉴于公司在2022年度亏损,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2年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情况。

4、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中信国安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5、关于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
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并将发挥监事会本职功
能,监督和督促董事会、管理层将制定的经营计划落地,提
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
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
真实的。

7、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信国安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
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彭宁女士、孟庆
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经对监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监事会认为:提名人提
供的监事候选人工作履历表完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
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监事选举采用累积
投票制,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
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由李苗苗女士担任第八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之日起至本
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彭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主席议案。

(三)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
摘要。

(四)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做好常规履职监督
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4次,审议通过11项议案;监事
现场列席股东大会4次。监事代表还参加或列席各类专业委
员会会议等,通过列席会议、听取汇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
式,全面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客户、员工、股东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二)发挥公司治理合力
监事会注重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和交流,监事
代表全面参加管理层的党委委员会议和执行委员会议,实时
掌握管理动态和经营信息,加强对“三重一大”及日常经营
管理的决策和执行监督;重点围绕战略规划、风险内控、财
务管理、公司治理及利益相关者权益,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
贯彻国家重要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落实公司治理规定等情
况,强化实质监督;监事会还定期向董事会和管理层通报监
督动态。

(三) 开展履职监督和评价
评价机制,优化评价标准和实施方案、丰富评价信息和履职
档案,围绕董监事 参会、调研、发言、沟通等履职信息,以
及高管绩效达成及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情况, 组织完成了
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的履职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
监事会注重与各方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内外部评价意见,
全面落实自评、互评、他评等环节工作, 客观公正发表履职
评价意见,有效促进公司治理的科学制衡和董监高的履职效
能提升。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经营运作情况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管理决策程
序合规合法,公司董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2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此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情况。

(三)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无。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
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
按照交易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进行,
(六)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严格遵照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能够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会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恪尽职守,督
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24年,监事会将会加强上市公司监事所应掌握的法律、
法规的学习,完善监督职责,以提高监督水平为核心不断改
进工作方式。同时,监事会将会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
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
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
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的
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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