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000554):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4-22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财会〔2022〕31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 的施行日期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 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按照上述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影 响如下: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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