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天科技(002544):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赋 予的职能履行职责。公司全体监事能够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出发,诚信、忠实、勤勉、专业、尽职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3年度的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本年度工作总体情况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共审议31项议 案,主要涉及公司日常运营、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A股限制性股票长 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方面,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关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发表的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 6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 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 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 《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编 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拟定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监事会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 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 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 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本 次计提的 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 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 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4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 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事项。 《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对 A股限制性 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0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资格合法、有效,满足《A股 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包括禁售期条件、法定条件、公司业绩条件和激励对象绩效 要求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0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683,132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意见:因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原激励对 象程立银、谢鹏程、赵立英、吉树新、郑文生因工作调动或个人 原因离职,激励对象郑军、熊可成当年解除限售系数为 0.8,根 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其持有 合计 78,863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经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编制和 审核《2023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对 A股限 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 4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包括禁售期条件、法定条件、公司业绩条件和激励对象 绩效要求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66,39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 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二、监事会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的实施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或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 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重点关注。监事会认为:公 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各 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 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联合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对公司 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 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 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未发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 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 为:2023年度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业务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 交易各方遵循了市场的原则,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未发现任何损 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认 为:2023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其他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的任何对外担保。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 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 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各项内幕信息管理的管 理制度都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及时向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等监管部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报告期内,未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7)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 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 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 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三、2024年展望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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