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天科技(002544):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1:01:27 中财网
原标题:普天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赋
予的职能履行职责。公司全体监事能够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出发,诚信、忠实、勤勉、专业、尽职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3年度的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本年度工作总体情况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共审议31项议
案,主要涉及公司日常运营、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A股限制性股票长
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方面,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关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发表的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 6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
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
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

《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编
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拟定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监事会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
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
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
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本
次计提的 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
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
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4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
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事项。

《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对 A股限制性
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0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资格合法、有效,满足《A股
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包括禁售期条件、法定条件、公司业绩条件和激励对象绩效
要求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0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683,132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意见:因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原激励对
象程立银、谢鹏程、赵立英、吉树新、郑文生因工作调动或个人
原因离职,激励对象郑军、熊可成当年解除限售系数为 0.8,根
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其持有
合计 78,863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经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编制和
审核《2023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对 A股限
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 4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包括禁售期条件、法定条件、公司业绩条件和激励对象
绩效要求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66,39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 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二、监事会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的实施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或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
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重点关注。监事会认为:公
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各
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
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联合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对公司
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
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
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未发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
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
为:2023年度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业务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
交易各方遵循了市场的原则,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未发现任何损
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认
为:2023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其他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的任何对外担保。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
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
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各项内幕信息管理的管
理制度都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及时向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等监管部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报告期内,未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7)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
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
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
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三、2024年展望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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