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68857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在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凌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研发投入产业化的进度、新业务模块搭建的完成进度以及市场开拓情况,谨慎的进行了2024年的财务规划。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管理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审议讨论《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关联人,监事会3位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情况:根据统票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见信天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支持了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情况::根据统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