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68857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小寒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1:21:45 中财网
原标题:信宇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小寒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于 2023年 3月 29日完成了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报告期内存在两届独立董事履职。第二届董事会共有 3名独立董事初大智女士、李茁英女士、陈志坚先生。第三届董事会共有 3名独立董事:李仲飞先生、陈政峰先生、龚小寒女士。公司第二届及第三届独立董事人数均为 3名,占公司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其中包括 1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法律专业人士及 1名金融领域专业人士。

2023年 3月 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实施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龚小寒,2008年7月-2010年12月,任中山富利特电子有限公司会计;2011年1月-2012年7月,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曾任深圳研控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8月至今,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 2023年3月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三) 独立董事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四)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 方式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出席次数
龚小寒999006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召集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共计5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监督及专业指导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认为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尤其重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多次和签字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并接受了会计师的调研访谈。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配合独董履行权利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士,多次通过现场走访、电话及微信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事项及内部控制等事项。

利用自己在财务审计领域的经验及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降本增效等工作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同时,还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公正、独立的意见,不断发挥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积极传达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最新要求的相关精神,并通过券商等中介机构对与独立董事相关的法规、制度等进行解读和培训,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全面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财务、资金及内控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采购等偶发性关联交易,该交易已执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因此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能够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同时,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重大事项,登记并备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25份,其中包含定期报告1份。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于 2023年 11月 30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于2023年 12月 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3年 12月 28日经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过审慎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了余德山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对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陈金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自身又从事企业审计工作,因此,将工作的重心放在公司的内部控制及财务规范性工作方面。

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与董监高之间保持良好畅通的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为公司的持续稳健的发展献计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治理架构水平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小寒
2024 年 4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龚小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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