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688573):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3]1408号文核准,并经《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公告》(上证公告(股票)[2023]79号)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深圳信宇人”)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38,59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3.68元。 截至 2023年 8月 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38,597股,募集资金总额 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2,505,76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6,200,215.35元。截止2023年 8月 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57,870.6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620.02万元。2023年度使用 17,336.09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3,337.7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8月 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信宇人”)连同本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3年 9月 5日、2023年 9月 6日、2023年 9月 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5,691,008.6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91,088.48元,合计人民币51,582,097.14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9月25日,经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3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年 9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4年 12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详见公司于 2023年 9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未及时披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开立的现金管理账户。 公司已于 2024年 1月 13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提升收益,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转入该现金管理账户。截至 2024年 1月,公司已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中的自有资金全部转出。 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在发现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问题后及时进行了相应整改,并未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也未对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除上述不规范情形外,公司未发生违反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信宇人已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深圳信宇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信宇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除“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述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情形外,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信宇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5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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