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30059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677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677号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迈科技”)《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诚迈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材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诚迈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合理确信诚迈科技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作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 我们认为,诚迈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诚迈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4)00677号)签章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笑春 中国·南京 2024年4月24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陶会兴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81,63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68.00元,扣除募集资金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含税金额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99,968.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的125903558910306账户,另扣减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797,169.82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6,202,798.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3)0003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4月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储存与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余额如下所示: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资金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进行现金管理,将继续用于承诺的募投项目,或在授权范围内,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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