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300619):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4-018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2年 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 30日发布了解释第 16号,本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 16号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 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采用解释第 16号对合并报表的相关项目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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