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3006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河”、“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金银河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4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3,923,737股,每股面值人民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1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642,719,699.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 10,246,725.5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2,472,974.3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2月 7日前全部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12月 11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201306014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3年 12月,公司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三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黄岐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佛山市天宝利硅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三水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无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中信证券核查结论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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