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30084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建强)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2:06:37 中财网
原标题:酷特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建强)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7日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博士学历。1996年1月至2004年8月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2004年 9月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中国海洋大学会计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混合所有制与资本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同时,还兼任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自2016年12月起至2023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召开次 数亲自出席 董事会次 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 数现场参加 董事会次 数通讯方式 参加会议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出 席会议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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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3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另外,对《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积极围绕定期报告、内外审计工作、内控规范实施等方面进行研究与分析,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本人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密切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在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当前工作进展等相关年审事项进行的汇报,本人对年审工作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提出要求,持续监督、提醒;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同时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7、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在认真核查相关材料和信息的基础上,充分独立地进行了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3、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任期内的定期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组织内部审计部对公司2023年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5、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本人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其诚信状况良好,在独立性、经验和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和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续聘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了充分、恰当的审议程序,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7、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张代理先生、张蕴蓝女士、张琰先生、张鹏先生、吴琳琳女士、王若雄先生、陶兴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孙莹女士、王伟先生、杜媛女士、丁香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城市、行业整体薪酬等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孙建强
2024年 4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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