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300643):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作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智控”或“公司”)的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万通智控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事实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0年 9月 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244号),并于 2020年 11月 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7号)。万通智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发行价格 9.92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010,231.9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9,589,768.02元。2021年 7月 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健验〔2021〕361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银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 10月 14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维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银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4141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万通智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万通智控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函证、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万通智控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公司出具的《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4141号)、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实施银行函证;现场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公司相关高管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通智控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经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注2]截至2023年末该募投项目安装在原生产车间的设备已陆续转固,新厂区的主体厂房和流水线2023年12月验收完成后转固但尚未进入投产阶段; [注3]由于工艺优化和内部管理效率提升,上海维孚扩建项目总投资额有所下降;经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该项目进行结项,结项后的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 鸿 张 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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