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300643):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智控”或“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万通智控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万通智控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0年 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7号)。万通智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000,000股,发行价格 9.92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010,231.9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9,589,768.02元。2021年 7月 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健验〔2021〕361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7月 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子公司维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10月 1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结项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车联网传感器及智能车载通讯终端系统生产应用项目”。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车联网传感器及智能车载通讯终端系统生产应用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的具体情况: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24,358.98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16,596.49万元,累计投入比例为 68.13%,募集资金结余8,467.35万元。 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后续将用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 12月 31日节余募集资金 8,467.3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五、相关审批程序 2024年 4月 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 4月 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银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中银证券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 鸿 张 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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