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300643):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4-023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通智控”)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92元,共计募集资金 297,6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894,339.6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92,705,660.3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7月 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115,892.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9,589,768.0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6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维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有 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 截至2023年末该募投项目安装在原生产车间的设备已陆续转固,新厂区的主体厂房和流水线2023年12月验收完成后转固但尚未进入投产阶段 [注3] 由于工艺优化和内部管理效率提升,上海维孚扩建项目总投资额有所下降;经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该项目进行结项,结项后的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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