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 1-7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9576号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3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国科恒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国科恒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3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国科恒泰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国科恒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国科恒泰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科恒泰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7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53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1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84,320.91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1006077701300522058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025300000111279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20000024371300120182624)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21060100100335445)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32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84,320.91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574.44 1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3,735.84 4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825.00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8,925.00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0.01 加:财务费用-存款利息收入 16.34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4,276.96 33,201.96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净额余额 -28,925.00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余额差异原因系尚未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8,925.00万元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8日分别经本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修订。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2023年6月,本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1月,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国科瑞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公司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国科恒兴(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9月,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科恒兴(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公司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国科瑞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三方协议》的约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储余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060777013005220588 募集资金专户 950.12 京自贸试验区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0253000001112793 募集资金专户 3,304.40 京长安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 20000024371300120182624 募集资金专户 1.78 裕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321060100100335445 募集资金专户 5.45 京西单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0253000001122916 15.20 募集资金专户 京长安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060777013005863638 募集资金专户 京自贸试验区支行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060777013005971700 募集资金专户 京自贸试验区支行 合 计 4,276.96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6.3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01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公司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国科瑞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主体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广州市、重庆市变更为广州市、天津市。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3,735.84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 募集资金承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诺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 5,947.90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5,622.60 3,735.84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0 合计 61,570.50 3,735.84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35.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审核,保荐机构对本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4 伙)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110A016575号《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本公司已将上述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8,925.00万元,其中包含超募资金15,925.00万元。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320.91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2,750.41万元。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6,82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15,925.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已使用6,82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3,201.96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4,276.96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8,92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5月延长至2025年12月。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1月延长至2024年12月。 本年度,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6 附件: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7 附表 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否 6,825.00 6,825.00 6,825.00 6,825.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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