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姜涟)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2:17:35 中财网
原标题:国科恒泰: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姜涟)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姜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姜涟,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0年5月至2003年4月,就职于南京金榜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就职于南京天创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年2月至2007年7月,就职于南京金榜集团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裁。2007年8月至2009年2月,就职于索普(中国)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裁。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就职于深圳市康沃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总裁。2011年5月至2016年2月,就职于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任高级合伙人/执行总裁。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就职于瑞华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任合伙人。截至报告期末,任苏州知芯传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19次,亲自出席19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9次,以通讯方式出席10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5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6次会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序号会议召开 日期会议届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事前认可 意见类型
12023/3/28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 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同意
22023/11/1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会议召开日 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独立意 见类型
12023/3/28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 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22023/5/3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 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 金账户的议案》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
32023/8/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向华夏 银行授信业务提供保证 担保的议案》同意
42023/8/2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52023/9/1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62023/10/2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
72023/11/1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三)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责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并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现场调查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出席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充分沟通交流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等情况。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认真提出合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我们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利用自身的经验和专长,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事项真实,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就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充分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本人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信记录等资料,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调整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对补选董事长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在董事会审议时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补选高管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在董事会审议时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姜涟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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