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300982):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朱亚媛 )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2:17:45 中财网
原标题:苏文电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朱亚媛 )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朱亚媛)
2023年度,作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严谨认真、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26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朱亚媛女士,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常州波比皮件服饰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常州常进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等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
2023年应 参加董事 会次数实际参 加董事 会次数现场出 席次数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委托出 席董事 会次数缺席 董事 会次 数是否连 续两次 未参加 董事会 会议
111000
注:本人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23年5月26日届满离任。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任期期间,本人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1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 议2023年4 月21日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批准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认公司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批准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 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内公司先后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在担任第二届审计委员会主任期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会议情况

召开时间
2023年4 月20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地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2、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有关人员询问,深入分析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严格自律,对公司商业秘密、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等信息严格予以保密,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与日常经营相关,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价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价格合理、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4份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真实、客观得以反映,相关文件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作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和独立董事成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董事薪酬及批准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批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上述议案。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需要,报告期公司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和监督力度。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有效且符合相关规定。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3年5月26日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朱亚媛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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