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301139):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2:21:51 中财网
原标题:元道通信: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39 证券简称:元道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3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营范围变更后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 包;施工专业作业;劳务派遣服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网络技术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5G 通信技术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住房租赁;商 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销售代理;物业管理; 餐饮管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 经营服务;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气设备修理; 装卸搬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第十四条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 包;施工专业作业;劳务派遣服务;输电、供电、受 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后置许可);互联网信息服务(后置 许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后置许可);在线数据 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后置许可)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网络技术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5G通 信技术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住房租赁;商务代 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销售代理;物业管理;餐饮 管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务;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租赁服 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气设备修理;装卸搬 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 务;蓄电池租赁;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 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 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 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 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 营);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合同 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集中式快 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制造; 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 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光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 信终端销售;卫星通信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 集成;充电桩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物联网技术 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对 外承包工程;通信设备制造;通信信息网络技术开发; 计算机系统服务;通信设备的维护;网络综合布线工 程、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通信网络工程的施工;教育 信息咨询;网络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除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 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 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互联网销售;货物 进出口;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发电技术服务;在 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销售;机动车充电 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
 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经营范围的实际变动情况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十四条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 包;施工专业作业;劳务派遣服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网络技术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5G 通信技术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住房租赁;商 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销售代理;物业管理; 餐饮管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 经营服务;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气设备修理; 装卸搬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 包;施工专业作业;劳务派遣服务;输电、供电、受 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后置许可);互联网信息服务(后置 许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后置许可);在线数据 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后置许可)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网络技术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5G通 信技术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住房租赁;商务代 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销售代理;物业管理;餐饮 管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 务;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租赁服 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气设备修理;装卸搬 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 务;蓄电池租赁;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 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 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
 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 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 营);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合同 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集中式快 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制造; 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 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光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 信终端销售;卫星通信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 集成;充电桩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物联网技术 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对 外承包工程;通信设备制造;通信信息网络技术开发; 计算机系统服务;通信设备的维护;网络综合布线工 程、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通信网络工程的施工;教育 信息咨询;网络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除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 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 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互联网销售;货物 进出口;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发电技术服务;在 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销售;机动车充电 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 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删除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删除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股票上市后执行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按照股东 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同股同权、同股同 利;每年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 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 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 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 润,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每年应当以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 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政策 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 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 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30%; (2)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拟订后提 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 论,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审议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前述本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 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 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 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2)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 见; (3)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拟订后提交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 论,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 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 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 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 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 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审议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 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前述本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特 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 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 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 披露。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 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 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 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 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遇到战 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 制定,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 如涉及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对其是 否符合中小股东利益进行说明,监事会应当对变更 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审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 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 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除上述修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交叉引用的涉及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