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在线(300364):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300364 证券简称:中文在线 公告编号:2024-022 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之磊先生于2024年4月19日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函》,提请公司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发布日,童之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201,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5%。童之磊先生作为提案人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董事会认为,童之磊先生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前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除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补充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E座6层608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表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4、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14、1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 5、议案9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股东童之磊、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对议案9应当回避表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6、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5-11、14、15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年 5月 8日上午 9:30-12:00,下午13:00-17:30。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安街28号雍和大厦E座6层608号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前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接收地邮戳为准,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京京 联系电话:010-84195757 联系传真:010-841955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络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安街28号雍和大厦E座6层60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两小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其他备查文件。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64;投票简称:“中文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附件三: 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如下: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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