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意信息(30068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作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意信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赛意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9号),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83,33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元,共计募集资金649,999,992.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584,905.5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41,415,08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02,908.7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8,212,17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12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赛意信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赛意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核查,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赛意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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