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聚飞光电(300303):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的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 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州聚飞”)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 1年。此次授信由聚飞光电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芜湖聚飞”)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 1年。此次授信由聚飞光电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 惠州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州光学”)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 1年。此次授信由聚飞光电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 5月 5日 注册地点: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鹿颈路 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邢美正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被担保方惠州聚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财务状况: 单位:元
2、被担保人名称: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 06月 11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实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北路 71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丹宁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光电器件、发光二极管、电子器件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投资兴办实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人力资源服务。 被担保方芜湖聚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财务状况: 单位:元
3、被担保人名称:惠州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 8月 21日 住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鹿颈路 6号 C栋 1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邢美正 注册资本:26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背光源的增亮膜及扩散膜、光电显示膜、光学薄膜、特种光电薄膜以及其他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被担保方惠州光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58.67%股权)。 财务状况: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名称: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名称: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担保金额:0.5亿元人民币 担保方名称: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名称: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担保金额:0.6亿元人民币 担保方名称: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名称:惠州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担保金额:0.5亿元人民币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及具体方式: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1、惠州聚飞的产业园区,是公司在华南片区的生产基地;芜湖聚飞的产业园区,服务于华北、华东片区的客户,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业务开拓。惠州光学主要生产和销售光学膜产品,是公司在光学膜材业务方面的布局。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的需求,有利于其生产销售的推进,符合公司的利益。 2、公司为惠州聚飞、芜湖聚飞和惠州光学提供担保,是在其偿债能力、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 芜湖聚飞和惠州聚飞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且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预期盈利能力,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为惠州光学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便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控股子公司惠州光学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鉴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惠州光学充分的控制权,公司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其他少数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的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同意为上述子公司惠州聚飞、芜湖聚飞和惠州光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惠州聚飞、芜湖聚飞和惠州光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减少子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截至目前为止,惠州聚飞、芜湖聚飞和惠州光学财务状况良好,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3亿元人民币,占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7.45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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