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300148):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24-026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 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 (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号”)。根据解释 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 其中“关“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6号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 2023年 1月 1日开始执行,对于 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2022年 1月 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7号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 2024年 1月 1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 16号、解释 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 16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 2023年 1月 1日执行上述 规定,并在 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2年 1月 1日之后发生的该类单项交易追溯应用。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2023年 1月 1日及 2022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单位:元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本解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及以前年度的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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