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自控(30042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韶君)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陈韶君) 本人作为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积极出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我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公司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陈韶君,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主要从事会计理论与方法;审计理论与方法等领域的科学研究。现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担任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审计分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教育审计学会入库专家。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助教;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06年9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2009年1月至今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编和参编教材4部,出版专著1部。 在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等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50余篇;主持和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主持和作为重要成员参与横向科研项目5项。曾获得省部级奖项2项,中国矿业大学教学成果奖3项。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自2023年11月15日起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人任职起至2023年末,公司召开了1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分别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任职,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3年度,未召集和参加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通过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就公司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就任前通过公司公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等渠道,对公司的运行状态有了初步的了解。就任后第一时间通过现场考察,结合同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的当面沟通与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过往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强化自身的专业水平,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提名或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陈韶君 2024年4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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