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688496):清越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亦舜)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3:22:45 中财网
原标题:清越科技:清越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亦舜)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韩亦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59年生,硕士。历任北京清华大学经理管理学院讲师、美国普渡大学副研究员、北京华胜计算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华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理、 I-Telco Communication Co.中国区总经理、实华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COO、Allen&Co.杜利管理咨询顾问、清华大学清华青岛数据科学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江苏谷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2020年 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韩亦舜88004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应参 加次 数实际参 加会议 次数应参 加次 数实际参 加会议 次数应参 加次 数实际参 加会议 次数应参 加次 数实际参 加会议 次数
韩亦舜22661111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出席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审计委员会2023/1/11第一届审计委 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 2022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议 案
 2023/4/18第一届审计委 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告的议案 4、关于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7、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9、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10、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4/25第一届审计委 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的议案
 2023/8/28第一届审计委 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的议案
 2023/10/26第二届审计委 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 1、关于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的议案
 2023/12/29第二届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阶 段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事项(年 度报告事前进度沟通,无需表决) 2、关于 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2023月4月第一届董事会审议通过:
委员会8日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四次会 议1、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3、关于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绩效年薪的议 案
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2023年 12 月 29日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人选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积极督促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各项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年审工作沟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大风险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的独立董事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对公司 2023年度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年 10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小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核查,张小波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二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工作,确保所选人员具备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实际履职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绩效年薪的议案》,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亦舜
2024年 4月 23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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