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603080):新疆火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4-012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22年11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和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火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 138,449.70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138,449.70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如下: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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