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600825):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4-01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以上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关于董事长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18)。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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