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强收益债券 (233005): 摩根士丹利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大摩强收益债券 : 摩根士丹利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摩根士丹利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9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8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当基金在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大幅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市场,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持有的债券出现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波动。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对基金合同中的释义、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于2018年3月24日起生效,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已履行适当程序。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发布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条款的公告》及本公司网站最新披露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4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5 六、基金的募集 ............................................................................................................................. 4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8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解冻 ............................................................................. 57 十、基金的投资 ............................................................................................................................. 57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9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7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5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7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十八、风险揭示 ............................................................................................................................. 8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二十、侧袋机制 ............................................................................................................................. 9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5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6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1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摩根士丹利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摩根士丹利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摩根士丹利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摩根士丹利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摩根士丹利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摩根士丹利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摩根士丹利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 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 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定期定额申购: 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封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办理申购、赎回的工作日,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 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特定资产: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 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不可抗力: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 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鸿嫔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徐许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股权结构为: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高杰文(Todd Coltman)先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获得本科和研究生学位,并在乔治敦大学取得法律学位。曾在年利达律师事务所(Linklaters)伦敦、香港和东京办公室以及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的东京办公室担任律师。2004年加入摩根士丹利,负责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不动产业务(MSREI)的不动产收购融资。2007年担任MSREI日本业务首席运营官,2009年担任MSREI亚洲(包括日本)业务首席运营官。自2016年起至今担任摩根士丹利在亚洲的所有投资管理业务(MSIM)首席运营官。目前担任Morgan Stanley Properties Advisory Corp. Limited(成立于开曼群岛)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侯杰明(Jeremy Alton Huff)先生,杜克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NBA中国法律副总监、NBA中国品牌娱乐的副总裁。2017年3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并担任中国首席运营官。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监事,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普通代表,摩根士丹利期货(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及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鸿嫔女士,台湾国立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怡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富汇财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Carlos Alfonso OYARBIDE SECO先生,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治大学经济学学士,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大通曼哈顿银行(纽约办公室)、瑞银集团菲利与收购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兼并与收购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西班牙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瑞士信贷集团董事总经理、亚太区金融机构部主管,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董事总经理和摩根士丹利中国首席营运官。目前担任新黄河资本有限公司创始人及首席执行官、LIVALL IBEROAMERICA LLC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Thaddeus Thomas Beczak 先生,美国乔治城大学国际关系学学士,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74年9月至1997年7月任职于摩根大通,曾任摩根大通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总裁,1997年至2013年,先后曾任嘉里集团副主席,野村证券董事会主席,华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14年1月退休。目前兼任凤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太平洋网络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Arnhold Holdings Limited独立非执行董事、非营利性组织The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Forum Limited董事长。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2、监事 贺草先生,武汉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金融学双学士,杜伦大学金融学硕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风险与随机过程硕士。曾在德意志银行英国总部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工作。2011年6月加入摩根士丹利英国公司,历任市场风险部、流动性风险部、风险中央职能部副总裁。 2017年加入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任首席风险官。2020年2月加入基金管理人,目前担任首席运营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现任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王鸿嫔女士,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简历同上。 ZHOU WENTONG(周文秱)先生,北京大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博士,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24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美国奥本海默基金公司高级基金经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资深总监,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2023年10月加入基金管理人,现任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 何晓春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24年证券期货行业从业经历。曾任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筹备组负责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研究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深圳市吉富瑞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投资经理等职;2017年12月加入基金管理人,曾任助理总经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监,现任副总经理。 许菲菲女士,中南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学士,21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任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2005年6月加入基金管理人,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稽核员、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现任督察长。 徐许女士,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14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印度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TCL多媒体控股有限公司印度子公司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伟创力研发(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美泰玩具技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09年6月加入基金管理人,历任财务部总监,现任财务负责人。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施同亮先生,清华大学数学硕士,13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分析师,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首席债券分析师。2014年12月加入基金管理人,历任固定收益投资部信用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总监助理,现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兼基金经理。2017年1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丰裕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7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安盈稳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8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民丰盈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钱辉先生,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1年6月管理本基金;汝平先生,自2011年6月起至2012年10月管理本基金;洪天阳先生, 自2012年10月起至2015年2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何晓春,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副主任委员:施同亮,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基金经理。 委员: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余斌,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李功舜,交易管理部总监;洪天阳,多资产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秘书: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故意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1)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程;第二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与互控、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4)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相关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强化风险管理措施。随着业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取系统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4年3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1093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1032只,QDII基金61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REITs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联系人:龙紫岚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2)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院1号楼12层120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院1号楼12层1205单元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10)87986888 传真:(010)87986889 (3)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联系人:杨琪昊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50429808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email protected]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基金管理人将提供上门服务。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fi.cmbchina.com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A座6层财富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63671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3)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理 联系人:张卓智 联系电话:0535-669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14)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梅爱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5)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上江街888号哈尔滨银行总部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邓新权 客户服务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16)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7号鑫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利国 客户服务电话:95605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cn (1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0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张正岳 联系电话:021-23262719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https://interbank.nbcb.com.cn (1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18621576160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秦夏 联系电话:010-60838614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中信建投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海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8325217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号财富金融广场1幢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苏晋 联系电话:010-85127561 客户服务电话:95376/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1层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032284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戴巧燕 联系电话:021-52523576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198号一座世纪汇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1楼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联系电话:021-203283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楼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孔亚楠 联系电话:021-633258884081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20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3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经纪业务总部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朱琴 联系电话:021-20315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韩璐 联系电话:0351-8686656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3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联系人:杨力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3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9号投资广场18楼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6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3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1907室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4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34号方正证券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1)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彭昱 联系电话:021-87341251 客户服务电话:95304/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4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刘志斌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4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楼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4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4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7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LCM置汇旭辉广场11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213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4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梁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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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邓晖 联系人:秦阳 联系电话:010-57672231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网址:www.jzsec.com (6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联系电话: 010-66045182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555 网址:www.txsec.com (6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联系电话:010-8565735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6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6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6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李珍珍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653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6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