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002510):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天汽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1494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 二、 1-4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 0011001494号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模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天汽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 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汽模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天汽模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汽模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汽模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天汽模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天汽模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鸣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王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2582号文《关于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共计471万张,面值总额为47,100.00万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人民币463,100,000.00元于2020年1月3日到账。上述到账资金再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363,1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736,900.00元。 截止2020年1月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20TJA40001”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64,023,516.7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8,333,100.00元;于2020年1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690,416.7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412,631.73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6,713,383.25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和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273,679,020.84元,主要原因系: (1)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净额 6,320,979.16元; (2)公司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8亿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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