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60389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23:42:25 中财网
原标题:长城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3897 公司简称:长城科技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弘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长城金属贸易有限公司5家全资子公司以及浙江长城电工线材有限公司、湖州弘城电气制造有限公司2家全资孙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社会责任、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人力资源、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财务报告、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产管理、采购、营业收入、研发、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内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客户信用管理、销售货款的回收;供应商选择与评价、物资验收与付款;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 5%利润总额2.5%≤错报<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 2.5%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 1%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总额 0.5%

说明:
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汇总认定时,当本年度利润总额能够反映公司正常盈利水平,且盈利水平稳定的情况下,以利润总额作为缺陷评价的定量指标;反之以资产总额为定量指标。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2、 公司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做出有实质性重大影响的更正;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审计 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涉及损失金额占 利润总额的比例损失≥利润总额 5%净资产总额 2.5%≤损失< 净资产总额 5%损失<净资产总额 2.5%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
 决策出现重大失误;3、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4、媒体负面新 闻频现,情况属实,造成重大社会影响;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一般损失;2、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3、媒 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4、重要业 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5、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对于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形成整改建议及整改计划,相关公司和部门已根据整改建议进行了整改,这部分缺陷对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对于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形成整改建议及整改计划,相关公司和部门已根据整改建议进行了整改,这部分缺陷对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顾正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