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600148):长春一东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绍斌、马鸿佳、 贾新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绍斌、马鸿佳、贾新宇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上市公司担任除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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