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30098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23:57:24 中财网
原标题:金沃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金沃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俊峰联系电话:021-38966590
保荐代表人姓名:臧家新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怡联系电话:0571-8536878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3年 12月 2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 关内容,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意义、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股东和董监高行为规范、规范 运作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讲解,并结合相关 案例进行具体分析。本次培训促使培训对象增 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 司管理人员在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 任和义务。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2.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 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不适用
3.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 预案不适用
4.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对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承诺不适用
6.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 诺不适用
12.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13.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不适用
14.避免短线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3年 7月 6日,原担任公司 2022年度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 保荐代表人杨军民先生因工作变动调离华 泰联合证券,不能继续担任持续督导期的 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 行,华泰联合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臧家 新先生接替杨军民先生履行公司 2022年 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 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 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报告事项说明
 人为夏俊峰和臧家新,持续督导期限至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 期内金沃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俊峰 臧家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俊峰 汪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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