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0:09:22 中财网
原标题:新安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安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3,850,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83元,共计募集资金 1,799,999,994.47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83,962,258.66元,已于 2023年 11月 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1,788,81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 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178,178.8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项 目 序 号金 额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48,081.51
 利息收入净额C2139.3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48,081.5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39.35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130,236.7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78,535.58 
差异[注]G=E-F-48,298.86 
注:差异为本期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以及预存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手续费余额,其中的 48,242.25万元已于 2024年 3月完成公司审议程序并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于 2023年12月 20日和 2023年 12月 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合成”)连同保荐机构于 2023年 12月 2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有 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1202252519100050434300,579,141.03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33050161753500001720284,099,991.66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359783862413600,676,666.67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19070201040031352600,000,000.00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1,785,355,799.3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 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242.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8,081.5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60.7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号)。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
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78,178.8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 额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本年度 投入金 额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4)=(2)/(1)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浙江开化合成材 料有限公司搬迁 入园提升项目120,000.00不适用120,000.00  -120,000.00 2025 年 9月底不适用不适用
35600吨/年高纯 聚硅氧烷项目30,000.00不适用30,000.00  -30,000.00 2025 年 3月底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30,000.00不适用30,000.00  -30,000.00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80,000.00 180,000.00  -180,00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4年 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242.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 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8,081.5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60.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安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 1号)。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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