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68825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30Z136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4-7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外经贸大厦 15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4]230Z1365号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井松智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井松智能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井松智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井松智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井松智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井松智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井松智能容诚专字[2024]230Z1365号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王彩霞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蒋 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戴 璇 2024年 4月 24日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0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2年 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5.7116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35.6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21.05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372.1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6,548.9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5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4,370.9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4,388.9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2,160.00万元。尚未置换的应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但实际通过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代为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35.7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992.3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已注销,账户中包含的 2.81万元利息收入已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 12月 31日余额合计为 3,285.24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5月31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指定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湖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 6月 1日,本公司与华安证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站西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1,799.55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累计人民币 14,370.9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项目先前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5月 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 30,017.97万元,具体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及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4日 附表 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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