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68825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0:19:36 中财网
原标题:井松智能: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井松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发行价格为35.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372.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 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2,921.05
减:直接扣除的承销保荐费用金额4,602.45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48,318.60
减:支付其他发行费用1,633.96
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684.64
项 目金额(万元)
减:补充流动资金12,002.80
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51.79
减: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819.16
减: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金额30,017.97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992.32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3,285.24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684.64万元与原募集资金净额46,548.92万元的差额为135.72万元,系该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井松智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时,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6月1日,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站西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万元)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双岗支行13020106192003332451,516.43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499010100102091644578.81-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合肥站 西路支行200003714805666000002041,190.00-
招商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551904725810402已销户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341301000016882516680已销户
合 计--3,285.2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为33,303.2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285.24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30,017.97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未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14,370.9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井松智能编制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为30,017.97万元,具体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受托银行/ 金融机构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起止日期预期年化 收益率截止 2023年 末是否 赎回
合肥科技农 村商业银行单位整存整取9,000.002023/7/12-2026/7/122.60%
华安证券远扬鑫利39期浮动 收益凭证4,000.002023/7/20-2024/1/162.60%+浮 动收益率
国元证券【元鼎尊享定制415 期】固定收益凭证3,000.002023/7/11-2024/1/112.90%
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3/7/31-2026/7/313.10%
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大额存单5,000.002023/5/31-2026/5/313.10%
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大额存单4,000.002023/6/26-2026/6/263.10%
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17.972023/6/7-2026/7/313.10%
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3/7/31-2026/7/313.10%
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大额存单2,000.002023/8/29-2025/12/153.20%
合计30,017.97---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形。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长。该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井松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除上述情况外,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使用的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
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井松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井松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6,548.9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99.5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370.9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 目已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如有)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本年度 投入金 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 %) (4) =(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物流系 统生产基地 技术改造项 目13,977.3913,977.3913,977.39819.16819.16-13,158.235.862025年 1 月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7,860.227,860.227,860.22980.391,551.79-6,308.4319.742024年 12 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 金12,000.0012,000.0012,000.0012,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 目小计 33,837.6133,837.6133,837.611,799.5514,370.95-19,466.6642.47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 向小计 12,711.3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6,548.9233,837.6133,837.611,799.5514,370.95-19,466.6642.4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整体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较原预 计时间有所推迟。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在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等影响因素,           

 公司经审慎研究,按照相关规定,已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2024年1月”延期至2025年1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2024年6月延期至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井松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截至2023年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和机构性存款余额为30,017.97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 长。该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 生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井松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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