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00128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18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锻造”)于 2024年4月 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将与公司合营企业安徽联盛芯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预计 2024年度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400.00万元。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名称:安徽联盛芯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2MAD2FGH06H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胡龙正 5、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 10月 23日 7、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经济开发区(南区)仁盛路安徽仁盛表面处理产业园 1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塑胶表面处理;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股东:胡龙正持有其 40%股权,三联锻造持有其 40%股权,施星星持有其 20%股权。 10、关联关系:为公司合营企业。 11、资信状况:关联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且经公开渠道查询,关联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联盛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交易对公司 2024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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