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001282):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0:28:47 中财网
原标题:三联锻造: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23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锻造”、“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由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万联”)实施的“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883.9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因本次拟结项的“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的节余资金占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净额比例超过 1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 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 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年 5月 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 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三联锻造23,111.8723,111.87
2高性能锻件生产线 (50MN)产能扩建项 目芜湖万联6,091.956,091.95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联锻造6,264.366,264.36
4补充流动资金三联锻造8,000.008,000.00
合计43,468.1843,468.18  
3、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自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如下: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 总额(万元)是否结项
1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 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三联锻造23,111.87
2高性能锻件生产线 (50MN)产能扩建项 目芜湖万联6,091.95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联锻造6,264.36
4补充流动资金三联锻造8,000.00
合计43,468.18——  
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2、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本次拟结项“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①6,091.95
利息及现金收益净额①29.83
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①4,237.79
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①542.88
募投项目投入总额①=①+①4,780.67
总投资进度=①/①78.49%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①=①+①-①1,883.99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余额1,8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3.99
募集资金最终节余金额=①-①1,341.11
3、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科学、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加强各环节成本的控制,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一定募集资金节余。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与现金管理收益。

(2)“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主要设备为 2台 5,000吨热模锻。公司在多年生产实践中不断总结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自身需求,掌握了“热模锻压力机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等装备生产技术,培育出扎实的生产装备自主设计能力。公司子公司芜湖顺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成功研制出 5,000吨热模锻,其制造成本较直接对外采购节约约 420.00万元每台,共计节约840.00万元。

(3)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了募投项目应付未付的尾款金额 542.88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已开具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合计金额分别为 505.23万元和 37.65万元。合同尾款主要为部分设备的验收款、质保金。项目相关设备均已安装调试完成,由于部分设备尚处于验收阶段或在质保期内,根据合同约定未满足验收款或质保金的支付条件,因验收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完成补流后在达到验收款或质保金支付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4、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883.9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经营活动。就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尾款 542.88万元将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后,后续以自有资金支付。届时,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5、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其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并结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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