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30068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于 2024年 4月 25日在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 118号朗新科技产业园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4月 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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