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赫股份(30105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赫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森赫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3号)核准,森赫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96,6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2,117,901.3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5,377,879.2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740,022.06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8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于2021年8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9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21年9月28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双林小微专营支行及本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练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练市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公司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双林小微专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因中国农业银行内部统一管理,中国农业银行练市支行与外部公司签署的协议统一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南浔支行”)与外部单位签署,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浔支行、本保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55,402,091.18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自项目建设起36个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750号)。其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森赫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森赫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赫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目前森赫股份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整体相对缓慢。保荐机构已提示上市公司密切关注各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冯 颂 王刑天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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