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30033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苏大维格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76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6,159,25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20日到位。本次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482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13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3年度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提的未使用完毕的发行费用结余193,369.67元划入超募资金专户。公司确定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76,352,619.67元。 2、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常州市建金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97号)核准,公司向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升公司”)原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24,42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20.80元并支付现金人民币27,767.20万元用于购买其各自原持有华日升公司100%股权。 并且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6名对象发行20,024,42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2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6,507,936.00元,扣除承销费后募集资金405,007,936.00元于2016年12月 15日汇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4,365,290.27元。本次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604号验资报告验证。 3、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2021年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891号《关于同意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苏大维格向杨哲、正圆宝宝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 21名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共计33,613,445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3.80元,共计募集资金 799,999,991.00 元,扣除承销费后募集资金785,999,991.00元于2021年7月27日汇入公司在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62,619.82元。 本次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2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10月,公司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3、2021年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使用。 1、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12年 7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沧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3年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与控股子公司江苏维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维格”)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达”)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履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职责,并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16年12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与控股子公司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履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职责,并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3、2021年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7月及8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独墅湖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 8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维旺”)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独墅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履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职责,并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6年10月,公司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3、2021年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 2:2023年 9月 11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89010078801100006119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经公司与相关方协商,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基于盐城维旺与上海伟伦阀门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伟伦”)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盐城维旺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上海伟伦持有的位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新源路与通达路交叉口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附属物(包含土地使用权面积41,580平方米,厂房等附属建筑物面积 18,139平方米),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二期工程实施地点由盐城晶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用“代建-租赁-回购”模式提供的厂房变更为上述购置厂房;二期工程实施方式也由“代建-租赁-回购”的定制化建设模式获取厂房,变更为使用购置厂房实施。上述事项已于2021年9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6月,公司将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27.30万元进行了置换,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391号报告进行审核。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盐城维旺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盐城维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 8月 24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已全部提前归还至盐城维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盐城维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盐城维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3月6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已全部提前归还至盐城维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3月7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及盐城维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0月,公司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3年12月,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2021年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0月,公司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3年12月,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 3、2021年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132.9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计划将被继续用于“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和“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将“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大维格《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报告认为,苏大维格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苏大维格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苏大维格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大维格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欣 黄 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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