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688496):清越科技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3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对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耿建新、韩亦舜,非独立董事梁子权,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耿建新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6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立信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指导各部门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工作。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委员:耿建新、韩亦舜、梁子权 2024年 4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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