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汇洲智能(002122):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汇洲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上市公司为热热文化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1、2023 年 4 月 27 日,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热文化”)向银行申请 500万元的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该笔贷款将于 2024年 5月 14日到期。 因热热文化日常经营所需,热热文化继续向银行申请贷款,且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为热热文化向银行的该贷款事项继续提供保证担保,保证类型为连带保证,其中主债权金额为 500万元(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 12个月(自贷款审核通过之日起算),利率约为 2.8%/年(具体贷款利率以银行审批为准),担保费为 1%/年(不含税)。 应中关村担保公司要求,公司继续为此次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2024年 4月 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此贷款事项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本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热热文化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90L695 企业名称: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宇鹏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 10月 21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60号 7层二区 72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礼品花卉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玩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演出经纪;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长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热热文化 66.67%股权,热热文化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 3、热热文化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热热文化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7,056.14万元,总负债 5,233.60万元,净资产 21,822.54万元。2023年度,热热文化实现营业收入2,752.89万元,净利润-2,214.03万元。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热热文化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8,572.69万元,总负债 7,476.10万元,净资产 21,096.59万元。2024年 1-3月,热热文化实现营业收 1,120.81 万元,净利润-725.95万元。 4、热热文化信用情况良好,经核实,热热文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反担保事项后,公司将根据主债权合同与委托保证合同的基本内容,与热热文化、中关村担保公司签署《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该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反担保的主债权 (1)中关村担保公司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热热文化向银行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以及中关村担保公司因热热文化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热热文化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2)中关村担保公司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热热文化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其他费用、相关税费等,以及中关村担保公司因热热文化未支付担保费用而可向热热文化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3)中关村担保公司因授信协议、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银行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以及中关村担保公司因热热文化未偿还赔偿款项而可向热热文化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2、反担保的最高限额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 3、保证反担保的保证期间 (1)代偿款项、赔偿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权合同成立之日至自中关村担保公司代热热文化向银行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如中关村担保公司分多笔支付代偿款项或赔偿款项的,按每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 (2)担保费用的保证期间为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如担保费用分多笔支付的,按每笔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 4、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热热文化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中关村担保公司有权选择直接要求上市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5、保证责任的承担 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若热热文化发生未依主合同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中关村担保公司有权选择直接向上市公司追偿,上市公司应立即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清偿相应债务。 6、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义务(包括违反陈述和保证),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的,中关村担保公司有权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纠正其违约行为,如果上市公司于中关村担保公司发出上述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仍未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则中关村担保公司有权单独或一并行使下述权利: (1)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 (4)法律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7、争议解决 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中关村担保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控股公司热热文化贷款事项提供反担保,主要系为满足其经营发展所需。 2、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徐州长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热热文化 66.67%股权,热热文化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本次反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的担保,热热文化的参股股东虽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为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人民币 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2%,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4月 26日 中财网
|